档案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社会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衡水市撤销单位档案资料,记录本地区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接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及市直各机关、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
(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
(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
(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根据市委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和执法复议、监督指导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档案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市馆档案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宣传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管利用科。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编目、鉴定、统计;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公布和涉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查阅利用。
(三)接收征集开发科。负责制定档案接收范围和接收计划;负责进馆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和市级机关电子档案的接收;负责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的征集和整理;负责多媒体档案资料的釆集、编辑、整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档案展览、陈列工作。
(四)信息技术科。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负责馆内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站的管理;负责相关技术用房的日常管理。
(五)业务指导法规科。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制定全市各级档案馆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一管理全市档案宣传、教育、表彰、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档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负责拟订档案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县综合档案馆(室)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高校、重点建设项目等档案资源建设的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验收;负责组织全市档案科研立项和档案利用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