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社会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衡水市撤销单位档案资料,记录本地区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接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及市直各机关、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
(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
(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出版、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
(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档案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市馆档案档案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管利用科。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保管、鉴定、统计;负责馆藏档案的开放、公布和涉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查阅利用。
(三)接收征集科。负责制定档案接收范围和接收计划;负责进馆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和市级机关电子档案的接收;负责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资料的征集和整理;负责多媒体档案资料的釆集、编辑、整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信息宣传科。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档案馆建设和数据网络维护、运行保障;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技术保护工作;负责相关技术用房的日常管理;负责内外宣传、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五)编研开发科。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制定馆藏档案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馆藏特色档案的开发和提升工作;负责馆藏国家重点档案开发与保护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并开展教育活动;负责档案展览、陈列、开展普法教育、社会实践、思政课堂等工作;负责档案科研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