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记录好衡水历史,以专业力量妥善保存衡水记忆,确保珍贵史料史物完整传承,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衡水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1.各单位或个人编写的各类实体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等;
2.各单位参与制作的各类数字资源,如宣传片、纪录片、数字展览素材、电子照片等;
3.反映衡水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的各类史料、实物、文献、照片、影像资料等;
4.在衡水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行业典型及担任省部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5.各单位、各行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证书、奖状、奖杯、牌匾等;
6.各单位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7.在工作中形成的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工业遗产、名优特产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特色档案;
8.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在我市境内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相关材料;
9.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抗美援朝老战士、对越自卫反击战老战士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10.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方面形成的各类材料;
11.反映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重大历史事件、突发事件应对等形成的各类材料;著名人物、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12.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迎接(庆祝)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国家或衡水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戏剧、书法、美术、篆刻、摄影、影视等艺术作品;
13.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衡水市各类纪念活动中形成的、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14.反映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历史典故、村落历史文化建筑、家风家训、村规民约、手工技能、民间传说故事、歌集诗集等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实物;
15.各单位、各基层组织编写的组织沿革、大事记、族谱家谱等;
16.其他与衡水相关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
以上资料载体不限,包括纸质档案、实物档案、音像和视频,如标语、传单、日记、手稿、回忆录、题词、任命书、证件、地图、票据、勋章、奖牌,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光盘等。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部门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3.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可以对原件进行复制后放档案馆保管。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衡水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也可联系工作人员上门征集。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6018396
联系地址:衡水市档案馆